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对于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办理了大量相关案件,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作出了积极贡献。工作实践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委托阶段收取费用造成办案经费压力较大,不利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为解决该问题,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建立了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引导鉴定机构先提供鉴定服务,后收取鉴定费用,并确定了58家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四年多来,58家机构认真落实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主动采取先鉴定后收费模式,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帮助,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价值越来越得到认同。
据了解,141家不预先收费的机构大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发起设立,执业范围涵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全部7大类47个鉴定分领域,分布于全国29个省(区、市),能够更好地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鉴定服务。
下一步,司法部将加强与最高检工作协作,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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