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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是博乌兰察布曝光三起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的典型案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10-20 08:31: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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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乌兰察布交警持续开展典型交通违法曝光行动,不定期曝光最新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为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现将今日曝光内容公布如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10月5日0时许,在卓资县卓资山镇迎宾西路与人民南路路段,彭某某因涉嫌饮酒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被卓资交警碌碡坪中队当场查获。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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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彭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以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10月10日下午3时许,察右中旗交管大队民辅警在辖区科布尔至乌素图路段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沿科乌线方向缓慢行驶,民警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人神色慌张,眼神躲闪,支支吾吾称没带驾驶证。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身份证,经对其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核查后发现,驾驶人录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证据面前,录某看遮掩不过去,只好承认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录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2023年10月13日14时38分许,察右前旗交管大队在X581(花村十字路口)例行检查时,兰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因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酒精检测结果57mg/100ml)、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于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合计处以罚款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人生就是博。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

  四、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处15日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五、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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